云南天府马铃薯交易中心 电子交易合同
云南天府马铃薯交易中心
电子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注:本合同为买卖双方通过在云南天府马铃薯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货物买卖交易而达成的电子交易合同的纸质表现形式,合同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已按照《天府商品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规则(试行)》和《天府商品交易中心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在电子交易平台成交时生效。
买方(全称):
买方交易商编码:
卖方(全称):
卖方交易商编码:
鉴于买卖双方均为云南天府马铃薯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交易商,且均已认真阅读和深刻理解《云南天府马铃薯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规则(试行)》和交易中心其它相关规则,同意遵守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规则,并接受该等规则的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云南天府马铃薯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试行)》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以挂牌信息中买卖双方确认的挂牌订单为准,按照该订单信息配送,确保合同标的符合交易标准真实有效。
二、卖方承诺按照挂牌交割流程及核实成交信息无误后,按照约定时间确认交割地点后进行交割,如未在交割时间进行按质,按量交割,则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及交易中心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双方均违约,则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按交易中心规定有权给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警告、通报批评、吊销会员资格等。
三、买方对确认后的合同标的,如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或与卖方进行协商处理。
四、合同标的
商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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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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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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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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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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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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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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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总额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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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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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标准
本合同项下货物符合 标准,其质量指标如下:
六、数量
本合同项下买方购买的卖方货物数量为 (单位 )。
七、货款金额
7.1 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为人民币 。
7.2 本合同总货款为人民币 。
八、货款支付
8.1 为了保证买卖双方顺利履行本合同,买卖双方在进行挂牌交易时均应按规定比例支付履约保证金。
8.2 本合同项下的货款支付,按照交易中心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九、货物交割
交割日期: 年 月 日
交割地点:
损耗率:
十、发票
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割,卖方须按照交易中心规定向买方开具发票。卖方开具发票的截止时间为交割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
十一、费用
买卖双方应按照交易中心规定缴纳交易手续费和交割手续费。
十二、违约责任
12.1 根据《云南天府马铃薯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规则(试行)》、《云南天府马铃薯交易中心交割流程》等交易中心有关规则的规定,双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须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2.1.1 买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及其它相关款项的;
12.1.2 卖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交付货物的;
12.1.3 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
12.1.4 卖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卖双方协商后,买方同意延期开具发票的情况除外);
12.1.5 交易中心认定的其它违约行为。
12.2 出现上述情况时,违约方除按交易中心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交易中心有权对违约方采取处罚措施。
12.3 发生违约后,交易中心以当面、电话、传真或电子信息等方式通知违约方和对应的守约方,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合同的违约部分终止执行,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按照各上市商品的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具体详见各上市商品交易细则。发票违约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发票违约部分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12.4 在不损害交易中心和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若买卖双方就违约事宜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交易中心将在交易中心技术可行的范围内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为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12.5 交易商发生违约时,该交易商其它资金、所得货款和所持《提货单》均可用于违约处理。
12.6 交易商在办理交割业务过程中蓄意违约的,除按违约处理外,由交易中心另行处罚。
十三、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3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3.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十四、合同签署
买卖双方登录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并输入交易指令后并达成交易即视为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即行生效。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均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
十五、其他条款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交易中心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15.2本合同由交易中心根据其相关规则进行解释。
15.3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按照《云南天府马铃薯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规则(试行)》、《天府商品交易所违约处理办法(试行)》、《天府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办法执行。
15.4本合同仅适用于买卖双方通过在天府商品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而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
15.5本合同有以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云南天府马铃薯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规则(试行)》;
(2)《云南天府马铃薯交易中心交割流程(试行)》
(3)《天府商品交易所违约处理办法(试行)》;
(4) 《天府商品交易所心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5)其它合同附件。
(本页以下无正文)
买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天府商品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合同补充协议.PDF